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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新建弘昱学生宿舍绿化配套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012001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青山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建弘昱学生宿舍绿化配套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新建弘昱学生宿舍绿化配套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学院主校门旁。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项目面积为 11729 ㎡,工程内容包括园林景观、水电、绿化等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园林景观、水电、绿化等工程,具体承包范围以项目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0
计划竣工日期:2023-04-11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 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 1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294900.105 元 ,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 50 ,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 50%的工程款。
第 2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217206.0987 元 ,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 47 ,说明: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7%。
第 3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7694.0063 元 ,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 3 ,说明: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
息)
其他说明:
1. 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 55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
2. 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若超过则按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作为结算金额;若未超过则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学院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朱小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学院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承包人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2 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4.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则超过部分需签订补充协议,且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规定。
5.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发布的学校相关基建、审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如有违反则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处罚。
6.合同履行期间内做好绿化工程养护工作,养护标准按照《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中一级街道绿地标准等级进行养护。如承包人未及时养护或者养护后达不到一级街道绿地标准等级,则可由发包人委托其他专业园林公司进行养护,养护费用从质保金中相应扣除。

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青山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692X5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MA4L16PA6F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村晋山组

法定代理人: 黄立宏 法定代理人: 陈捷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806111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账号: 82010400000072146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铺支行


附件列表:
qsp2022-1205长沙学院新建弘昱学生宿舍绿化配套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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