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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农业农村局歙县练江流域受污染耕地污染源治理及安全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征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歙县练江流域受污染耕地污染源治理及安全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征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歙县百花影城3楼国华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GHZB(CG)2023X017
项目名称:歙县练江流域受污染耕地污染源治理及安全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征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含图纸及概算编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及概算编制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①身份证明材料;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2)信誉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⑤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①或②或③资格:①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时须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②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须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承担过污染修复工程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至 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歙县百花影城3楼国华办公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30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歙县百花影城3楼国华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歙县百花影城3楼国华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歙县百花影城3楼国华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5.项目地点:歙县  
6.磋商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流程做如下调整:
①各供应商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标书接受邮寄,投标单位合理安排邮寄时间;
②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1204911485@qq.com)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③供应商的得分、排序将与结果一同公布。
7.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9-6516800)提出投诉。
8.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36号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9-233413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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