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3-02-09 截止时间:
采购商: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ZB-230128-5
项目名称: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5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折扣率)
采购需求: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分包情况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60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4.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60号)。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52-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6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采购商: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ZB-230128-5
项目名称: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5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折扣率)
采购需求: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FHZB-230128-5 | 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 22.5000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60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4.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60号)。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白山路52-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振工街6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