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当 事 人: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红花岗区蟠桃路
联系电话:0851-28430909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经查,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6月实施的金鼎山镇卫生院改扩建装修项目,财政评审金额86.35万元。委托贵州精恒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了采购,中标价为84.96万元,该项目未在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依法发出《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由该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红花岗区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地 址:红花岗区蟠桃路
联系电话:0851-28430909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经查,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6月实施的金鼎山镇卫生院改扩建装修项目,财政评审金额86.35万元。委托贵州精恒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了采购,中标价为84.96万元,该项目未在财政部门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依法发出《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由该局对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红花岗区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