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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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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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衢江区政府采购中心-0570-383841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QJCG202303
标项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征集人名称: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衢江区政府采购中心-0570-383841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QJCG202303
标项信息:
标项名称和编号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1-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 面议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
基本要求 | 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授权书或者供应商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 | 图片 |
基本要求 | 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 附件: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doc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扫描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 图片 |
基本要求 |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 图片 |
基本要求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 图片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2-20-2024-12-31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1、供应商在线申请时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油品质量或者加油服务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9)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未严格执行凭卡核对车牌加油管理制度引起严重后果的; (11)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采购人在办理IC卡或电子加油卡储值和充值时,实现转账方式支付 |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
附件:
QJCG202303征集公告.doc |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