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钟东方联合有限公司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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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天津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金钟东方联合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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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3-ZC-0075
项目名称: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金钟东方联合有限公司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服务内容为购买食堂所需物资,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送货上门,保质保量。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3-ZC-007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yqy@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3-ZC-0075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
¥500.00/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金钟东方联合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3-ZC-0075
项目名称: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金钟东方联合有限公司2023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服务内容为购买食堂所需物资,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送货上门,保质保量。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3-ZC-007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yqy@tjpygp.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PYGP-2023-ZC-0075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
¥500.00/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金钟东方联合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村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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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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