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澜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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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81220126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玉澜园项目 已由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同意玉澜园项目核准的批复(兴行审核发[202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化市望海楼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玉澜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化市文峰路东侧、兴姜河路西侧 2.2 建设规模:建设住宅155595平方米、地下面积6333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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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执业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 年1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类似工程业绩(A)、(C)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下: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如投标人无法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的材料,须附加提供“辅助证明材料”,辅助证明材料指:与业绩相符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若上述材料及辅助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该类似工程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其他要求: 3.8.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 万元整 (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8.2 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3 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4 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2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望海楼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西路101号创美产业园18-1603 电子邮箱:775755793@qq.com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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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3212812201260001-BD-004玉澜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