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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各乡镇(除鲁朗镇)生活垃圾清运采购项目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对巴宜区各乡镇(除鲁朗镇)的生活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一)投诉人: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八一国际广场B栋10层
(二)被投诉人1:林芝市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
被投诉人2:西藏瑞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嘉龙花园18栋2单元7楼
二、项目编号
GZFCG2022-11434-001
三、项目名称
巴宜区各乡镇(除鲁朗镇)的生活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11月8日在西藏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2月1日向西藏瑞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12月9日西藏瑞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12日向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废标提出质疑和投诉。
五、投诉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详细查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书、质疑书、质疑答复书,并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说明,经调查显示: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评审委员会反馈,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串通投标情况的承诺函,不满足采购文件中符合性审查第八款“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况”,导致其投标无效。经查阅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第八款并未对是否提供串通投标情况的承诺函作出相关要求,故我局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以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评审专家)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基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目标,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了长时间耐心细致的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根据已查明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现责令相关当事人,撤销相关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或林芝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林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评审委员会质疑回复函》
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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