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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村三产用房2#厂房出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标题
 
项目编号:周产202302
 
本中心受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周巷镇长缪公路西215号的三产用房2#厂房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坐落
建筑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设计用途
竞价保证金
周巷镇长缪公路西215号
1667.3㎡
五年
22.5万元/年
工业
5万元

注:1、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依法经营,不得经营或加工污染严重的项目或产品,不得用来改造成出租房经营房屋出租项目。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前三年租金按中标价计,以后二年租金根据周边厂房出租价格行情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每年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5%-10%。
4、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有室内货梯、室外钢棚和电表由原承租人建设,经出租方向原承租人咨询,以上设备、设施原承租人愿以5万元价格移交给新承租人(竞租人可以和原承租人进一步商谈),如竞租人不能接受原承租人的价格,出租方将通知原承租人负责拆除。
5、本标的不设优先承租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 2023年03月02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周巷镇镇政府大楼一楼127室,联系人:严女士,电话:63720127。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号: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五、看样时间: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02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3年03月03日上午9:30时,在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七、竞租人须于2023年03月03日上午9:30时前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现场看样电话:桑先生,联系人:13586801268。 
本次房产公开租赁竞价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63720127。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3年02月16日
第二部分 竞价须知
编号:周产202302
本中心受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周巷镇长缪公路西215号的三产用房2#厂房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项
坐落
建筑面积
租期
租金底价
设计
用途
1
周巷镇长缪公路西215号
1667.3㎡
五年
22.5万元/年
工业

注:1、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依法经营,不得经营或加工污染严重的项目或产品,不得用来改造成出租房经营房屋出租项目。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前三年租金按中标价计,以后二年租金根据周边厂房出租价格行情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每年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5%-10%。
4、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有室内货梯、室外钢棚和电表由原承租人建设,经出租方向原承租人咨询,以上设备、设施原承租人愿以5万元价格移交给新承租人(竞租人可以和原承租人进一步商谈),如竞租人不能接受原承租人的价格,出租方将通知原承租人负责拆除。
5、本标的不设优先承租权。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帐号:39505001040014720,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3年03月03日09:3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每个竞价人可以多次报价,至最高价无人应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3、 竞价方式:
(1)竞租人填写《竞租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每个竞租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租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下一轮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加价,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4、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5、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或事后悔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第二高者放弃,本标的宣布流标。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竞租人原因除外,不计息)。
7、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产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要求
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3年03月10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第一年(次)租金价款通过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帐户交割,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实物交割时间:2023年03月1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0.1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和水电押金0.2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高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标的位于精忠小学西侧,长缪公路南侧,此处出租方所属有2幛厂房,出租厂房位于里侧,靠近长缪公路的是1号厂房,主要出入口设在长缪公路旁边,进出通道共用。前后厂房中间为共用地带,双方各拥有一半的使用面积;东、西、南三面的使用空间分别到围墙为止。承租期间,竞租人应与1号厂房承租户和睦相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3、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有室内货梯、室外钢棚和电表由原承租人建设,经出租方向原承租人咨询,以上设备、设施原承租人愿以5万元价格移交给新承租人(竞租人可以和原承租人进一步商谈),如竞租人不能接受原承租人的价格,出租方将通知原承租人负责拆除。
4、竞租人在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租人自理,竞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租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等不得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竞租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租赁期间,竞租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安全管理及电量扩容等事项:
(1)安全管理:竞租人投入生产后,应自行做好安全及财产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发生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等与出租方无涉。
(2)电量扩容:竞租人因生产需要,目前电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出租方为竞租人提供100KVA的用电量电表),因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电量扩容的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出租方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3)临时设施的搭建:竞租人因生产需要,需要在场内搭建临时设施的,应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4)其他:竞租人因生产、经营等需要,需要对目前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建、改建等,出租方无法提供现有状况的隐蔽信息,请竞租人在施工前自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拆迁等,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租人,竞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按实折算后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租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间竞租人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消防安全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满,竞租人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房屋损坏照价赔偿。
12、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如竞租人实际测量后的建筑面积与竞价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竞价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建筑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13、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农交所)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公开租赁竞价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63720127。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3年02月16日 
第三部分 租赁合同
 
 
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村三产用房2#厂房出租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周产20230202
                 
 
 
 
 
 
 
 
 
  甲方: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3年02月
   
本合同当事人
 
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周巷镇下吴家路股份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标的事项:慈溪市下吴家路村三产用房2#厂房出租
标的概况:建筑面积1667.3平方米。
第二条 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竞得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承租方式、承租期限、承租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承租权取得方式:竞价。
2、承租期限:五年,自2023年04月01日—2028年03月31日(期间如本村辖区内发生中风险或以上等级疫情时,按实际发生的天数相应延长,期间已包含厂房搬迁等所需的时间),承租期满后,如双方均有续租意愿的,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续租:
(1)招标人对竞租人的承租行为进行考核且合格以上的(书面材料);
(2)由村组建的价格评估小组对出租价格进行评估,确定上调幅度后,经承租人同意并书面提出申请,报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最长续租年限不得超过十年。
3、每年承租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前三年租金按合同金额计,以后二年租金根据周边厂房出租价格行情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每年租金在合同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8%。
第1年的租金汇入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高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标的位于精忠小学西侧,长缪公路南侧,此处甲方所属有2幛厂房,出租厂房位于里侧,靠近长缪公路的是1号厂房,主要出入口设在长缪公路旁边,进出通道共用。前后厂房中间为共用地带,双方各拥有一半的使用面积;东、西、南三面的使用空间分别到围墙为止。承租期间,乙方应与1号厂房承租户和睦相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3、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有室内货梯、室外钢棚和电表                。
4、乙方在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等不得拆除,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乙方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安全管理及电量扩容等事项:
(1)安全管理:乙方投入生产后,应自行做好安全及财产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发生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等与甲方无涉。
(2)电量扩容:乙方因生产需要,目前电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出租方为竞得人提供100KVA的用电量电表),因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电量扩容的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3)临时设施的搭建:乙方因生产需要,需要在场内搭建临时设施的,应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4)其他: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需要对目前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建、改建等,甲方无法提供现有状况的隐蔽信息,请乙方在施工前自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拆迁等,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按实折算后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消防安全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房屋损坏照价赔偿。
12、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如乙方实际测量后的建筑面积与竞价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竞价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建筑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13、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交割
1、甲方于2023年03月10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履约保证金3万元,水电押金0.2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
(1)有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
(2)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和退还:乙方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方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承租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产生履约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应向乙方支付累计1万元的违约金。
4、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承租户剩余的摊位租金,拒不退还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经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经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签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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