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示星财采【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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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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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GLZC2022-G1-990750-GXDC
二、项目名称: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被投诉人:1、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桂林市七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1、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2号梯6楼/2、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33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1-990750-GXDC)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局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合格,本局予以受理,通过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招标设置的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不合法。
投诉事项2:评标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简单、较简单、完善、欠周全、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优于”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未明确“本项目需求”,不合法。
请求暂停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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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被投诉人:1、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桂林市七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1、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2号梯6楼/2、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33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1-990750-GXDC)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局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合格,本局予以受理,通过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招标设置的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不合法。
投诉事项2:评标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简单、较简单、完善、欠周全、详细、全面、科学合理、优于”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未明确“本项目需求”,不合法。
请求暂停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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