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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示星财采[2023]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GLZC2022-G1-990750-GXDC
二、项目名称: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被投诉人:1、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桂林市七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 址:1、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2号梯6楼/2、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33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1-990750-GXDC)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局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合格,本局予以受理,通过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中将“★产品公告名称:厢式垃圾车”设置为“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该项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2:垃圾转运车项目(GLZC2022-G1-990750-GXDC)更正公告(二)中对评分标准进行了修订,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技术分”中第(2)项“项目实施方案”;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分”中第(3)项“售后服务方案”。修订的评分标准中所谓“完善、合理、可行”等均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擅自扩大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分”评审因素中出现与合同履约无关的证书作为评分标准的内容,并且明显指向了“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相关证书限制了中小企业获取中标的权利,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特别是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
请求暂停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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