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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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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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发布公告的媒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Y采招字2023-003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5)(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执业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得为不称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谢绝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时间为准)(7)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至 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布公告的媒介
方式: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发布公告的媒介自行下载本项目登记表并将信息填写完整,以及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扫描提交1027096868@qq.com邮箱进行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二十一城领海a座2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二十一城领海a座2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查询后下载的信用报告;
(4)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后信息内容显示界面截图;
(5)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执业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得为不称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绿地二十一城领海A座2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张益满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发布公告的媒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Y采招字2023-003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所有内容 | 100000.00/年 | / |
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所有内容 | 100000.00/年 | / |
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所有内容 | 100000.00/年 | / |
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所有内容 | 100000.00/年 |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5)(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执业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得为不称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谢绝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时间为准)(7)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至 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发布公告的媒介
方式: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发布公告的媒介自行下载本项目登记表并将信息填写完整,以及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扫描提交1027096868@qq.com邮箱进行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二十一城领海a座2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二十一城领海a座2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查询后下载的信用报告;
(4)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后信息内容显示界面截图;
(5)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执业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得为不称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合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绿地二十一城领海A座24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张益满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