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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财力保障中心关于2023-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州市太和区财力保障中心关于2023-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太和区财力保障中心关于2023-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11-00002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财力保障中心关于2023-202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审核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发改委、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等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
2、及时报告超出项目相关指标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3、按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4、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5、按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处理有关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方面的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
6、按项目及采购人要求,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7、向采购人出具的结算报告还应包括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评价内容以及经济指标分析;
8、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在特定阶段加派项目负责人之外的造价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9、投标人应保持造价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10、所有审核时限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时限要求。
11、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阶段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其他服务;
12、根据项目及采购人要求对所承担的工作具有保密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2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2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锦娘路永和国际五金机电城11-1号、11-2号)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进行解密等操作。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太和区财力保障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21号
联系方式: 0416-5171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11-1号、11-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shunyuan999@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4335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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