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石财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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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石嘴山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石财罚[2023]4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专家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韩靓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财罚[2023]4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1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18条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在评标环节中,当事人在评审因素和指标的技术评审中有与其他评审专家讨论招标文件正偏离情形,对此项内容评审专家打分一致,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七、处罚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8条和27条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依法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告 十、罚款金额(元):2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7 十二、处罚机关:石嘴山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