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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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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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1-210300-02461-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1-210300-02461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爱国街12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 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3号1909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定级更新
(二)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四)编制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五)通过基准地价验收及备案
履约要求: (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全面完成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定级更新,定级包含的主要地类分别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根据外业调查数据资料,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所包含的基准地价分别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的出让基准地价、划拨基准地价以及年租金标准。
(三)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相关要求,完成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结合鞍山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对没有二级分类和没有建立基准地价的其他地类建立用地类型修正系数,适应不同类型土地评估的需要。
(四)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因子作用分值图、级别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描述表、级别面积统计表、修正体系表格等;
4.其他成果: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成果。
(五)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协助完成项目听证、报市政府审批及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
履约期限: 2021-10-31
履约地点: 鞍山市本级范围内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石春光 皇甫俊竹 谷远大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一、合同编号: JH21-210300-02461-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1-210300-02461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制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爱国街12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 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3号1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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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一)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定级更新
(二)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
(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四)编制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五)通过基准地价验收及备案
履约要求: (一)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全面完成鞍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定级更新,定级包含的主要地类分别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根据外业调查数据资料,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所包含的基准地价分别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别的出让基准地价、划拨基准地价以及年租金标准。
(三)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相关要求,完成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结合鞍山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对没有二级分类和没有建立基准地价的其他地类建立用地类型修正系数,适应不同类型土地评估的需要。
(四)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因子作用分值图、级别图、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描述表、级别面积统计表、修正体系表格等;
4.其他成果: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成果。
(五)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协助完成项目听证、报市政府审批及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
履约期限: 2021-10-31
履约地点: 鞍山市本级范围内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石春光 皇甫俊竹 谷远大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