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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醇基燃料采购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醇基燃料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2-11-18 至 2022-11-23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叶丽丽

   (抚顺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醇基燃料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醇基燃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获取文件时间和截止时间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8日 10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项目供应商代表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入场。
2.域外供应商可在“福顺安”微信小程序“通知通告”栏查询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我中心办公楼防控措施动态变化,当前要求“福顺安”微信小程序扫描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3.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投标/响应文件中一致。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 南沟看守所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市政府大楼东配楼(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
联系方式: 024-53910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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