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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人社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21)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人社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项目占地面积约9200平方米,不新增建筑面积。主要内容包括更换门窗,翻新建筑外墙面、内墙面、吊顶、地面、屋面防水,拆除重装裙房采光顶,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电增容、智能化综合布线、空调等安装改造。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99.26万元。
2.1.3最高投标限价:1249.1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4万元,施工费(含采购)最高投标限价:1220.53万元 ,暂列金额:14.65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阶段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含图纸送审1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取得图纸审查合格书。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工程通过建设、环保、规划、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市人社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更换门窗,翻新建筑外墙面、内墙面、吊顶、地面、屋面防水,拆除重装裙房采光顶,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电增容、智能化综合布线、空调等安装改造)、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单位具备: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合同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工程造价为准。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如有查询不合格企业,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
(7)提供牵头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0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北门(到达指定地点后需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王工:13961375962。建议提前30分钟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
5.3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密封完好,一正肆副。设计文件(A3文本五份)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袋外均需标明标段名称和封袋內文件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因本项目含有专业工程设计方案内容,采用两阶段评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提供,避免设计文件过大无法上传),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4月3日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5)企业投标资质动态查询不合格。
本标段评标入围方式:采用方法一,全部入围。
7.2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且设计文件得12分(含)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本阶段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名的,由评委会对设计文件进行竞争性判断,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等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设计、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的总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投标报价:7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发包人要求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发包人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各专业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内外装饰装修、室外总图、消防、电气、给排水、暖通等(0-3分);
2.专业布展部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布局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深化,内容详实、完整,逻辑严谨。(内容需提供详尽的文字与图片材料,有且不限于三级日录的结构、文字内容框架与图文示范)(0-7分);
注:本项评委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上述各项未提供相关内容和描述的不得分。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4.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2
投标报价(72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2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 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率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有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有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装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施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施工中拟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 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要求编制,上传至投标文件的【货物技术标】中。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须符合以下暗标的要求: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方案内容、文字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相关证书放入投标文件其他位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项目管理机构的施工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地方高工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团队中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地方高工不得分)。
注:①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到投标系统,否则不得分。
②上述人员须将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传到投标系统,否则不得分。
③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则不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1107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18-81889876
10. 其他注意事项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本次招标除设计文件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外,其余投标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疫情防控事项
(1)现场递交纸质部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将投标文件送至连云港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现场电话联系招标代理经办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身份登记等防控工作。
(2)参加现场交易人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进入,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身份登记等防控工作,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场。14天内有体温超过37.2℃、有疫情接触史、处于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人员,拒绝其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3)各方交易主体在场内应全程戴好口罩,不露口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座位隔空就座,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要滞留。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CA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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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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