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恒昌区块(亚太大道、班班大道边)房屋建筑残值物清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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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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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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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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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浦江县恒昌区块(亚太大道、班班大道边)房屋建筑残值物清理工程 | |||||||||||||||||
招标公告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636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恒昌区块(亚太大道、班班大道边)房屋建筑残值清理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金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包括浦江县恒昌区块(亚太大道、班班大道边)房屋所有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外运(具体拆除范围详见拆除红线图,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拆除范围内的门窗、钢筋、电线、建筑废渣等可利用物由中标人处置(不含厂房内的办公用品、室内外空调等)。拆除总建筑面积约59000平方米(其中约30700平方米面积已由招标人拆除但未处置,上述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核实)。 2.2建设地点:位于浦江县恒昌区块(亚太大道、班班大道边)(具体以拆迁区域图及招标人确认范围为准)。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外运,通过验收并将相关施工人员及设备等全部清场(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指令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拆除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专门规定,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2.5工程拆除物残值预算:约223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在浦江县域内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11月、12月和2023年1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3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被列入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失信名单。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0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08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5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03月06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03月08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81146000024916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302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5846757823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4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4.2 采用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03月08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09时3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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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