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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测专线传输及维护服务项目的单一论证意见公示(非政府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金华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项目名称:金华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测专线传输及维护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金华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承担对金华市本级和7县(市)有线数字电视、调频广播以及金华、东阳2个中波台中波广播的节目质量和安全监测任务。本中心的主要监测设备安装于金华市广播电视总台和7县(市)广播电视台、华数公司的核心机房内,通过广电监测专线传输广播电视监测信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线,网络设备安全是安全播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广播电视监测工作对网络的安全性、可靠性及保密性要求很高。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万元/年(两年共4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要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相关信息系统应与外部网络实施隔离。我中心广播电视监测网与全省的广播电视监测网互联互通,涉及全省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和指挥调度,鉴于安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将其它运营商的网络接入广电监测网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要求,所以须采用广电内部专网。
我中心的广播电视监测信号取自市县两级华数传输前端机房,监测设备安装于市县两级华数传输前端机房,传输光纤需穿越华数机房管道,广电网络传输机房属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点保护单位,必须由专人定点维护,不便外部人员进入并安装维护网络设备。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要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测业务需求及机房所在地的特殊情况,我中心一直使用金华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提供的广电监测专线,现因合同即将到期,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情况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条件,综上,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西路23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238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论证.pdf
12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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