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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28号)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28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28号 )
                         
一、项目编号:JXLY2022-0050
二、项目名称:红谷滩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辰安天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宇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5999号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4号楼
被投诉人1: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单小健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4楼
被投诉人2:江西林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俊兴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学府大道899号江西慧谷-红谷创意创业园1号楼B栋二楼B2-170室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红谷滩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社会化服务项目(编号:JXLY2022-005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采购活动本应于2022年12月27日开标,后收到投诉后由于可能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已按要求暂停采购。
投诉人于2022年12月14日就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于2022年12月20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2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该项目需专家论证,我局已于2023年2月8日印发投诉处理期限中止通知书,并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在质疑中提出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部分中电气火灾监测装置对服务需求参数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该装置的要求互相矛盾。电气火灾监测装置的服务需求参数的设置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投诉人投诉采购代理针对上述质疑的回复和依据过于牵强,没有说服力。
被投诉人2答复称: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在质疑中提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要求与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消防社会化平台的要求相互矛盾。该项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具有明显不合理性,提供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平台服务支撑能力的说明,该要求为某厂家限制竞争对手的条款。投诉人投诉采购代理针对上述质疑的回复和依据不符合事实,矛盾重重,没有说服力。
 被投诉人2答复称:投诉人称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不能证明产品技术,且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没有法律依据。具备CMA标识的质量检验机构通过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贸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采信的依据。
投诉事项三:
投标人在质疑中提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于“投标人或所投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软件制造商获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一级证书的得3分,二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予以佐证”的描述,有明显倾向性。投诉人投诉采购代理针对上述质疑的回复和依据过于牵强、敷衍,没有事实依据。
被投诉人2答复称:获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等级一级证书的一级有17家公司、二级有26家。两个等级都不具有唯一性,并且评分标准中分了一级、二级档次的不同得分,能够形成有效竞争,因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八)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四:投诉人在质疑中提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于技术服务人员要求的评分分值过高,对于人员的要求没有根据项目需求设定,影响项目后期的交付与服务效果,排斥了众多消防技术相关服务供应商,具有不合理性和倾向性。投诉人投诉采购代理针对上述质疑的回复和依据过于主观、牵强,缺少事实依据。
被投诉人2答复称:本项目不是单一的消防技术服务,是以信息化为手段的智慧消防服务,要求服务团队具有信息化相关技术能力用于加分,与项目有关。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我局依法调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2-2014)“前言”部分规定“GB 14287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5.2.5条规定“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20mA-1000mA之间”,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硬件服务支撑”部分要求“电气火灾监测装置”须满足“剩余电流报警阀值可设置:20mA-2000mA”,故该要求违反上述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功能需求与第六章评标标准中“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要求并不存在相关矛盾的情况。
评标标准中对于“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要求涉及具体的指向,被投诉人1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其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即可以就产品相关的数据及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故招标文件将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系合理设置。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二事实依据不成立,但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相关内容需进行修改。
关于投诉事项三,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是为了提高重大漏洞和重要安全事件发现、分析、处置能力。因本项目中涉及消防信息化的内容,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将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作为加分项是符合本项目需求的。但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不仅包括软件制造商还包括硬件制造商,且本项目的服务需求也涵盖软件及硬件。而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服务实力”部分要求“投标人或所投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软件制造商获得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限制了非软件制造商以外的潜在投标人,该标准系不合理设置。综上,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事项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技术/服务部分中已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以上资质及消防监测经验的监测管理人员,还要求提供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高级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及3年以上消防维保或消防工程经验的消防安全经纪人,即招标文件已经根据本项目需求设置相应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同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对于技术服务人员的证书要求与本项目信息化的实际需求相匹配,且该证书要求系评审加分因素,并未排斥其他供应商。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四不成立,但经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此部分分值等相关内容需进行适当调整。
七、处理决定
综上,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中技术服务人员要求等相关内容需进行修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1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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