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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30号)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30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投诉结果公告(红财购〔2022〕30号 )
                         
一、项目编号:JXLY2022-0050
二、项目名称:红谷滩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富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楷奇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北大道2199号东门大厦7层01号
被投诉人1: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人:单小健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4楼
被投诉人2:江西林宇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俊兴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学府大道899号江西慧谷-红谷创意创业园1号楼B栋二楼B2-170室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12月2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红谷滩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社会化服务项目(编号:JXLY2022-005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采购活动本应于2022年12月27日开标,后收到投诉后由于可能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已按要求暂停采购。
投诉人于2022年12月13日就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向采购代理江西林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于2022年12月20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2年12月2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该项目需专家论证,我局已于2023年2月8日印发投诉处理期限中止通知书,并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专家论证会。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一:
采购代理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在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分中多项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的质疑,质疑回复过于敷衍,对于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偷换概念,回复逻辑完全不通。就项目所涉设备向多家设备厂家咨询,均称其参数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满足,具有明显唯一性,质疑回复中仅回复满足该条件的供应商远超三家,毫无依据可言。在质疑中提供的事实依据被曲解,质疑答复属于答非所问。
    被投诉人2答复称:请投诉人提供相关设备厂家的反馈意见,否则其投诉毫无依据可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二:
采购代理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在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分中多项参数要求存在要求不合理与倾向的质疑,质疑回复过于敷衍,毫无依据可言。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中关于技术服务人员要求中设置的信息系统管理师、高级网络完全工程师等不是人社部门认可的证书不能作为加分项,质疑回复没有咨询人社部门的意见。
被投诉人2答复称:项目是一个涉及软件开发、网络对接、数据传输、应急服务、系统集成的综合性项目,已在基础采购需求中设置了和消防相关的人员资格和要求,加分项针对项目经理等人员设置的相关证书,是对人员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和安全实施、应急处置能力、数据容灾等能力的佐证,完全符合项目需求项目中涉及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并且承载项目的关键业务和数据,因此需求项目经理能够具备容灾备份管理能力,应对数据和平台应用的事件突发等,并对整体业务和数据的容灾进行整体统筹。同时,项目中涉及各类业务数据通过网络与云服务器等进行交互、数据转发,对于数据网络传输安全等要求高,因此要求项目经理能够具备高级网络安全工程师的能力。
投诉事项三:
采购代理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在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的价格分设置为10分是不合理的质疑,质疑回复前后矛盾,没有明确该项目到底是服务类项目还是货物采购类项目。
被投诉人2答复称:本项目采购单位为被投诉人1,属于政务部门;采购标的为消防社会化服务,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范畴,项目属性为服务类,价格分10分设置合理。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我局依法调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人提出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所涉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独立式感烟探测装置、音频处理器、视频云存储-数据存储节点及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参数存在倾向性及唯一性。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人如认为上述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及唯一性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独立式感烟探测装置、音频处理器、及消防社会化服务平台技术参数的投诉,投诉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依据,故针对这些设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就视频云存储-数据存储节点设备的投诉,投诉人虽提交了巴中市公安局文旅新区分局情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中标的技术参数及海康威视官网公布的存储设备的技术参数,但该两项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不完全一致,且也不能说明该类技术参数的厂家仅有一家,故针对视频云存储-数据存储节点设备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事实依据不成立,但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相关内容需进行修改。
关于投诉事项二,评审因素的设定应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本项目为智慧消防及消防信息化项目,其服务需求中涵盖系统集成、软件平台、网络对接等内容,故就上述内容可以设定相应的评审因素。投诉人提出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网络安全工程师证书、容灾备份管理师证书等证书与上述服务需求是相对应的,且上述证书的认定部门均为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故是可以作为本项目中商务评分的评分因素。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但经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此部分分值等相关内容需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投诉事项三,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之规定,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作为采购人在无法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直接确定本项目属性的情况,可以自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属性为采购服务。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规定,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其价格分值可设置为10分,故本项目价格分值设置为10分并无不当。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综上,经专家论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中技术服务人员要求等相关内容需进行修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1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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