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产权项目 > 蒲江县76座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及水处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公告

蒲江县76座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及水处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XYCG-2023-016(招标文件编号:XYCG-2023-016)
二、项目名称:蒲江县76座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及水处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元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西芯大道15号
中标(成交)金额:536.0171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元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蒲江县76座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及水处理服务   1. 提供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以及机电设备运行管理与常规维护; 2. 为保障污水处理后排放水质达标而进行的设备维修及更换、设施维修及整改; 3. 生化系统调试维护及生化菌种添加; 4. 提供各站点足量的药剂投加; 5. 突发应急情况下污水转运至就近的具备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 电费充值; 7. 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8. 污泥转运及规范处置。   一、实施设备管理要求 1.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故障鉴定等设备管理工作,如单个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更换,金额在贰拾万元以下的,应及时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中标人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2.运维期间,如单个污水处理站需新增、更换设施设备的金额超过贰拾万元(含本数)的,中标人须及时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相关程序实施,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3.中标人须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 4.中标人须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维修、更换、新增的配合工作。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维修应根据设备自身特点、完好状态、有无备机、生产运行负荷等情况,合理建议维修周期及具体时间,尽量不影响正常运行。 2.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必须派人进场进行达标站点的运维工作交接,按照实际移交的站点数量进行运维和考核。未达标的站点,中标人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供采购人参考,待整改完毕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抽取水样检测,达标后交接给中标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确保各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 2.检查、监测及责任追究: ①自检: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进行自检; ②采购人抽检抽测: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进行抽检,并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测; ③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的运维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前述情形如发现中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中标人应及时对所发现的问题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 3.中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保证污水处理设施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如遇非人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电、重要设备故障等情况发生,须立即上报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减小事故影响,尽量做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运维管理期间,中标人应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运维管理期间,中标人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厂区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的效果。 6.运维管理期间,做好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正常运行工作。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及上报;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编制工作。 7.运维期间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运维管理,采购人将定期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绩效考核办法》对运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费用结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勇、何国良、余海波、宋莲英、羊海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 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40%收取,以中标人的中标合同金额为 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 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1724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蒲江县城乡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蒲江县建设路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赵女士028-8853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鑫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3栋150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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