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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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辽宁 | 城市 | 沈阳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HMZJ-2023-015
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6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市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评估室、设施设备和工具,具备安装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的条件。此外,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不少于5名专/兼职评估师,评估师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师应不少于2名。评估师应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评估师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3)如项目中标,评估人员应接受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评估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结业证,经备案之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师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至 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100%。依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沈民发[2021]28号)文件内的全市统一指导价格进行折扣率报价。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按上述“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格要求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要求内容必须齐全)。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赵翠红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赵翠红
电 话: 024-88253555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HMZJ-2023-015
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6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6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市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评估室、设施设备和工具,具备安装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的条件。此外,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不少于5名专/兼职评估师,评估师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其中具有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学历背景或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评估师应不少于2名。评估师应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评估师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3)如项目中标,评估人员应接受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评估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结业证,经备案之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师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至 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100%。依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沈民发[2021]28号)文件内的全市统一指导价格进行折扣率报价。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按上述“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格要求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要求内容必须齐全)。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赵翠红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一、赵翠红
电 话: 024-882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