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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消防救援人员人身保险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泉宏莆采招【2023】03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消防救援人员人身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原因:采购需求内容补充,评标方法和标准修改;
更正内容:
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在技术评分项13后补充2项,更正后为:
(十一)专业技术力量配备(技术评分项14)
中标后免费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医学和1名法律相关专业的专项服务人员,确保能够沟通和解决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专项业务问题,提供医疗和法律相关业务知识咨询解答、援助等服务等。
★(十二)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对其所配备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自行全部承担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技术评分项15)
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的“7、评标方法和标准”部分评标项目修改,更正后为: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属于中小企业的一方或多方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上述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投标人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2.0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33.00
评委根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内容逐项(单项参数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分项共 15 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3.00分;带“★”的为实质性条款,共4项,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正偏离不加分;未带“★”的技术项条款,共11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00分,共33.00分,扣完为止。
备注:投标人对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进行佐证的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对应处作好标记)予以证明,并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注明佐证材料所在页码。投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如有)、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
2.投保服务1
3.00

投标人承诺能为投保人提供免费上门投保服务的得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得分。
3.投保服务2
3.00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人员变更通知后且能够在1个工作日内做好保险信息批改并生效的得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得分。
4.自助理赔额度
3.00

投标人承诺自助理赔免收原件额度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得1分;在3000元(含)至4000元(不含)的得2分;在4000元(含)以上的得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得分。
5.线上理赔工具
3.00

投标人能提供线上移动终端APP自助理赔服务,且每次理赔款在自助理赔额度无需提供任何理赔纸质材料的得2分,同时线上自助理赔服务能便捷拓展至微信或支付宝端的加1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APP软件介绍,微信、支付宝端介绍、功能截图等),否则不得分。
6.上门理赔服务
3.00
投标人承诺为招标人安排专人上门服务理赔事项,整理并收取理赔资料的得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得分。
7.赔付时效1
3.00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投标人承诺开通理赔快速服务通道,及时启动理赔应急机制,各环节优先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理赔服务,重大突发事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备注:重大突发事件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中规定的Ⅱ级(重大)级别及以上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准。
8.赔付时效2
3.00

根据投标人承诺在双方协商一致且收齐投保人索赔单证后,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不含)-50万元(含)以内的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赔偿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不含)-200万元(含)的赔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赔偿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赔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的得3分,未提供赔付时效承诺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得分。
9.短信服务通知
3.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承诺免费建立相关理赔立案、结案等短信通知服务,设立绿色理赔通道,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并明确服务措施的得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得分。
10.理赔服务体系
3.00

在损失金额确定、责任界定明确的前提下,由于被保险人原因短时期内无法提供相关理赔材料,根据投标人确定损失金额的预付比例高低进行评分:预付比例达到30%(含)至40%(不含)的得1分,预付比例达到40%(含)至50%(不含)的得2分;预付比例达到50%(含)以上的得3分;没有理赔预付制度或预付比例低于30%的不得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得分。
11.理赔服务人员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理赔服务人员数量情况进行评分,在满足招标文件(不少于7个人,每个单位1人)的基础上,每另外增加1人的加1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名单必须是与投标人或其下辖的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包人员)。投标时须提供服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聘用(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该人员在投标人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人员与“13.专业技术力量配备1”及“14.专业技术力量配备2”中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12.查勘车辆
3.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自有查勘车辆,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个采购人单位一用一备的标准,不少于14部。),另外每增加2辆备用查勘车辆的得1分,满分3分,其它不得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且有理赔查勘标识的专用查勘车辆照片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且同时承诺用于莆田区域,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不予计算数量。
13.专业技术力量配备1
3.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医学相关专业的专项服务人员,负责沟通协调和解决专项业务问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2人得1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名单必须是与投标人或其下辖的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包人员)。投标时须提供医学相关专业的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聘用(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该人员在投标人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人员与“11.查勘理赔服务人员”及“14.专业技术力量配备2”中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14.专业技术力量配备2
3.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法律专业的专项服务人员,以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5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名单必须是与投标人或其下辖的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包人员)。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法律专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该人员在投标人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本项人员与“11.查勘理赔服务人员”及“13.专业技术力量配备1”中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商务项(F3×A3) 满分为18.00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1.同类业绩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次投标截止期止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包括意外险种在内)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的得1.5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用户满意度评价表(评价意见为优秀、好、满意或同等评语及以上的),材料缺一不可,原件备查。
2.服务满意度
3.00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次投标截止期止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的保险服务项目(非车险类服务项目)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评价意见为优秀、好、满意或同等评语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完整证明得1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用户满意度评价表(评价意见为优秀、好、满意或同等评语及以上的),材料缺一不可,原件备查。同一用户的评价意见若有多份亦只算一份;该项所提供的项目证明材料与“1.同类业绩”中的项目证明材料不得重复,同一个项目证明材料只计取一次得分,否则不得分。
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3.00

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1季度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0%得3分,220%≥K>160%得2分,160%≥K>100%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季度报告截图并盖章,否则不得分)。
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3.00

根据投标人总公司2023年第1季度期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3分,200%≥K>125%得2分,125%≥K>50%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季度报告截图并盖章,否则不得分)。
5.客服热线
3.00

有开通24小时客服热线的得3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6.响应时间
3.00
根据各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上门服务的电话通知后安排服务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承诺进行评分:
①承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3分;
②承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1.5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
③承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备注:若中标后,中标人未按其承诺服务到位的,每发生一次,则扣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次)。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如有)
6.5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最新一期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清单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执行本期和下期节能清单。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与本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莆田市涵江区消防救援大队/莆田市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莆田市秀屿区消防救援大队/莆田市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中街13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辰华财富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90908794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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