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全域乡村振兴项目(三期)补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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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全域乡村振兴项目(三期)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8030801100193001
各投标人:
永定区全域乡村振兴项目(三期)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建设质量要求”补充增加: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文件》补充增加:项目投资控制要求:本项目中的政府投资项目须严格按照《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2〕9号)规定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工作,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三、《招标文件》补充增加:本项目中各个子项目施工建设所配备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均应符合工程规模所对应的资格条件。
四、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本补充通知(一)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和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本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客家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澄清公告.pdf
02电子签章授权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