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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舒城县委党校餐饮、住宿服务一体化运营项目(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J2023-05-03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舒城县委党校餐饮、住宿服务一体化运营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白天鹅大酒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和顺沁园春沁园3号楼商业3层301商铺
承包费率:营业收入400 万元以内,承包费率为10%;营业收入400 万元-600万元部分,承包费率为16%;营业收入600万元-800万元部分,承包费率为24%;营业收入800 万元以上部分,承包费率为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中国共产党舒城县委党校餐饮、住宿服务一体化运营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负责中国共产党舒城县委党校餐饮、住宿服务一体化运营的整体调度。
服务时间:1年(采用1+1+1的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供应商履约服务质量良好,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制定总体工作开展计划和方案,监督、协调各项方案计划有效实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安排,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同庆、陆信平、方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共产党舒城县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舒城县委党校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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