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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年度湖州市土地整治委托第三方复核验收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质 疑 人:  湖州经纬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州市康山街道嘉年华国际广场C座802室  
法定代表人: 周燕 
委托代理人:  唐金根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一、质疑事项:
报价函中对于报价的说明折扣率不得低于70%,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我司报价未低于70%,但最终显示报价无效,并未说明原因。因此申请对此结果进行复查、修正,给我们投标公司一个解释。
事实依据:
招标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五、采购指导报价:5.3供应商竞标报价以费率的形式进行报价,结算单价=对应档指导单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控制价为100%,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控制价做无效投标处理。除以上有对应指导单价的项目以外,涉及发生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指导单价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招标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六、成交供应商结算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进行统一结算,如供应商认为该价格无法完成相应的服务,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放弃,随即排名下一名的供应商成为中标人;若中标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时本项目宣布流标,另重新招标”。
二、事项回复:
经审阅本项目征集文件,在质疑函提及的方面存在前后不一致且语言文字存在歧义,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公正。经与采购人商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关法律依据,该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同时中心将此项目处理情况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贵公司对本复函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经纬勘测).pdf
40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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