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渗滤液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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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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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渗滤液污水处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0日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应急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渗滤液污水处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3)049
3、项目内容:甲方就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尾矿库、溆浦县勤一矿业公司尾矿库渗漏液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4、是否分包:否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大写:伍佰贰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三、付款方式:
污水处理量采取安装流量计量方式进行计量,45m/d以内(保底水量)的污水处理费由甲方按季度固定支付436325.00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日处理量超过45m/d以上的污水量,污水处理费按75元/m结算,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支付到账时间为准。在申请款项时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四、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委托处理期限暂定为三年,起始日期:2023年1月1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产生渗滤液处理实际情况,视情况再行续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05月05日 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5月05日
合同订立地点: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九、合同主体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0日
采购人(全称):溆浦县应急管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勤一矿业公司渗滤液污水处理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3)049
3、项目内容:甲方就溆浦县金正锰业公司尾矿库、溆浦县勤一矿业公司尾矿库渗漏液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4、是否分包:否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大写:伍佰贰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三、付款方式:
污水处理量采取安装流量计量方式进行计量,45m/d以内(保底水量)的污水处理费由甲方按季度固定支付436325.00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日处理量超过45m/d以上的污水量,污水处理费按75元/m结算,支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支付到账时间为准。在申请款项时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四、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委托处理期限暂定为三年,起始日期:2023年1月1日,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产生渗滤液处理实际情况,视情况再行续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05月05日 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5月05日
合同订立地点: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溆浦县应急管理局 | 乙 方: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赵永生 | 法定代表人:谷金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李芳南 |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 话:0745-2829444 |
传 真: | 传 真:0745-2829444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怀化工业园区金光大道6号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化鹤城支行 |
| 帐 号:43001501072052502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