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拱桥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平昌县 拱桥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29 14:20
递交时间:2023-05-29 14:20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62,160.5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平昌县拱桥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平昌县拱桥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的“评标委员会共 5 人,组建时可根据评标工作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第(三)条等文件规定执行。”更改为“评标委员会共 7 人,组建时可根据评标工作量增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第(三)条等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06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06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3年06月14日23时59分59秒。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四川秦巴明颐自然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