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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07262023000072
二、项目名称: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川羌族自治县春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400,0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七彩大道16号 4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北川羌族自治县春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社会治理服务 永安镇九鼎社区 (一)开展特殊群体服务 强化社工室“需求发现、社区动员、精准服务”核心功能,将社工室打造成为零距离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关爱服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特殊供养群体,为永安镇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组织发动离退休党员、干部,居民骨干和积极分子成立“自组织”、“微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建立完善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五社联动”机制,广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备案2支以上的“微组织”,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机制,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争创县级示范社工室。 (四)地名保护+文旅推广 运用现有点位大安村“七贤柏”、元门村“雪狼特训基地”、新石村“蚕桑基地”和向阳村“凤凰李基地”进行推广宣传,集思广益、创新挖掘新亮点。 (五)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专门的、有较好执行能力的服务团队,供应商拟派驻站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不少于2人。社工站人员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的理想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供应商及拟派驻的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具备足够的文字写作、宣传能力及活动组织能力,能够协助乡镇组织有关活动,可独立完成宣传报道及成果展示。 2.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管理,能够根据当地工作需要服从调度、安排,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3.如因服务人员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供应商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安全保证制度、考核制度、学习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5.供应商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如有社会捐助物资均分类登记、单独立账;主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并向民政局报告情况。 6.保密要求: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了解的资料、 数据及最终成果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涉及保密事项的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成果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相应保密措施,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泄露和转用相关资料。 7.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相关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县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服务工作的技术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400,000.00

合同包2:
服务类(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社会治理服务 小坝镇小坝社区 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范围 满足采购人所有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1年(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项目推进月简报,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中期报告,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结项报告。 完全响应采购人服务标准 4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骏、岳建强、侯玉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包一和包二代理费各8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前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转账信息:对公公司名称: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西山支行     开户账号:0411180000012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云盘北路2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莲花寺路2号36栋1单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9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项目磋商文件(515190333).pdf
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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