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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噪声污染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泉州市噪声污染监控系统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3】78号
项目名称:泉州市噪声污染监控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8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8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泉州市噪声污染监控系统采购
1项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2、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3、磋商供应商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以最新的为准)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按本磋商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488,6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至 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 5 月 31日起至2023年 6 月 7 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原件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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