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中标项目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023-2025年度车辆救援项目采购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023-2025年度车辆救援项目采购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2023至2025年度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 1 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426785.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贤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49312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怀化市通畅高速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491872.00元)。 
第 2 标段
成交候选人:炎陵县华远货运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25016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瑞克高速救援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25090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速达车辆救援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250800.00元)。 
第 3 标段
成交候选人:株洲汝恒清障施救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报价:991318.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炎陵县华远货运有限公司(响应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娄底市安达道路救援设施分流有限公司(响应报价:1001332.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月塘社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月塘社区
电    话:0731-22961763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月塘社区
电  话:0731-2296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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