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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资管诉讼清收案件律所选聘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省资管诉讼清收案件律所选聘项目
(招标编号:HIYZB2023JC03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省资管诉讼清收案件律所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省资管诉讼清收案件律所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省资管诉讼清收案件律所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
可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提供项目保密承诺书,即对在投标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商业或技术信息(包
括口头、书面信息及资料)进行保密。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07日08时30分到2023年06月1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现场领取:A、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领取。B、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
盖公章)及资格要求所要求的一套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C、关于投标须知内容的承
诺函。2)网络获取:A、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领取;法
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领取。B、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资格要求所要求的一套证
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c、关于投标须知内容的承诺函。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
将获取文件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发送至 363649718@qq.com 邮箱(邮件标题注明供应
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文件均由此邮
箱发出。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易招标(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院内1
号教学楼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4 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易招标(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院内1
号教学楼2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日编号:HYZB2023JC034
2、项目名称:省资管诉讼清收案件律所选聘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案件执行完毕结束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控制价:基础代理费,此费用最高限价为10万元:风险代理费用根据案件各阶
段和该阶段的诉讼、执行结果分批次支付,最高不超过140万元。风险代理费以(实际完成
清收额/需清收总额*中标人报价)的形式按比例分阶段支付,具体节点由最终合同具体约定。
6、招标内容代理招标人债权本金7.69 亿元及该款项应得利息、因款项清收所产生的
财顾、法顾费用诉讼清收工作,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包括案件一审、二审(若有)、再审(若有)或发回重审及申请强
制执行等各阶段工作;就相关的诉讼法律风险、应对措施及诉讼策略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公
司做好诉讼保全,完成相关财产查封工作办理案件诉讼、执行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法律工作。
7、投标须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属于招标人商业机密,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须对招标文件内
容严格保密,因投标人泄密或未能保守秘密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为达成本项目清收目标,拟发起诉讼,若本项目债务纠纷以和解方式解决,本
次招标结果不作为招标人必须与中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必须完成
诉讼行为的依据。本项目进行过程中,若招标人因和解等原因导致项目中止,依委托代理合
同约定处理。
本投标须知内容,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知情承诺函表示知情并认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栋30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易招标(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内1号教学楼2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21437121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0101014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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