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溴素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溴素、二期年产2000吨溴素)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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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 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溴素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溴素、二期年产2000吨溴素)EPC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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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2592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溴素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溴素、二期年产2000吨溴素)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溴素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溴素、二期年产2000吨溴素)EPC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期工程主要建设综合楼(控制室)、门卫等生活管理设施;蒸馏楼、吹溴机组、硫磺焚烧等生产装置;液氯仓库、溴罐区、硫酸罐区、硫磺库、危废库、仓库、消防及循环水泵房、维修车间及备品备件库、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辅助设施;购置安装氧化塔、吹出塔、吸收塔、焚烧炉、水洗塔、蒸馏塔、储溴罐、液氯储罐、硫酸储罐等主要设备;二期工程购置安装氧化塔、吹出塔、吸收塔、焚烧炉、水洗塔、蒸馏塔、储溴罐、液氯储罐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一期年产2000吨溴素、二期年产2000吨溴素。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一期二期全部设计及建筑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 2.2.1设计: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施工及竣工图配合。 2.2.2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 ①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环保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交钥匙工程); ②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③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开工手续等相关手续工作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2.3建设地点: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海保路以东、港滨南街以南。 2.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工期:39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GC1 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1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1级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业绩要求:3.1.3.1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化工类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则指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须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不具备工程总承包业绩则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提供)+施工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提供)】,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2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化工类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扫描件。 3.1.3其他要求:3.1.4.1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7 09:00至2023-06-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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