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天府粮仓”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补遗书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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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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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射洪市“天府粮仓”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射洪市“天府粮仓”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做出以下变更:
一、将技术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后,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确定的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射洪市人民渠工程建设管护中心
2023年6月6日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射洪市“天府粮仓”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做出以下变更:
一、将技术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变更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后,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确定的下浮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射洪市人民渠工程建设管护中心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