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闻发布平台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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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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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金华新闻发布平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金华新闻发布平台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着力强化省级部门和省市县新闻发布工作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推动发布制度的系统重塑,重点解决发布数字化信息留存、发布工作指导、发布传播效果跟踪、发布效能评估的问题,不断提升新闻发布工作实效。通过金华发布数字驾驶舱、管理端、移动端以及发布选题、发布指导、发布评估等主要发布流程的建设与规范,对新闻发布体系进行重塑,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打造贯通市、县、镇三级的新闻发布智慧平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之江发布”应用为省委宣传部针对新闻发布工作打造的数改平台,该应用由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围绕新闻发布计划报送、材料把关、组织实施、意见反馈、效果评估、统计分析等环节,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整体线上迁移,目的是加强与省级部门及地市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系统性重塑,通过数字化平台提升发布实效,目前该应用已纳入全省一本帐,省对市已贯通。
2.根据与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之江发布”应用要求贯通至县级,由各市自行开发市级新闻发布平台。为保证市级新闻发布平台与“之江发布”应用衔接顺畅、使用便利,确保平台贯通至县级,目前全省均已开展应用贯通的开发工作,并与“之江发布”应用开发团队(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合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金华新闻发布平台项目特申请向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1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541.9 KB
采购人: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金华新闻发布平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金华新闻发布平台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着力强化省级部门和省市县新闻发布工作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推动发布制度的系统重塑,重点解决发布数字化信息留存、发布工作指导、发布传播效果跟踪、发布效能评估的问题,不断提升新闻发布工作实效。通过金华发布数字驾驶舱、管理端、移动端以及发布选题、发布指导、发布评估等主要发布流程的建设与规范,对新闻发布体系进行重塑,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打造贯通市、县、镇三级的新闻发布智慧平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之江发布”应用为省委宣传部针对新闻发布工作打造的数改平台,该应用由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围绕新闻发布计划报送、材料把关、组织实施、意见反馈、效果评估、统计分析等环节,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整体线上迁移,目的是加强与省级部门及地市的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系统性重塑,通过数字化平台提升发布实效,目前该应用已纳入全省一本帐,省对市已贯通。
2.根据与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之江发布”应用要求贯通至县级,由各市自行开发市级新闻发布平台。为保证市级新闻发布平台与“之江发布”应用衔接顺畅、使用便利,确保平台贯通至县级,目前全省均已开展应用贯通的开发工作,并与“之江发布”应用开发团队(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合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金华新闻发布平台项目特申请向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杭州战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1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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