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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关于樊塘训练基地室外靶场货物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111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百战奇(安徽)特训装备基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特巡警支队关于樊塘训练基地室外靶场货物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11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特巡警支队关于樊塘训练基地室外靶场货物采购项目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附件 1 1873600
 合计金额小写: 1873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基础精度射击系统 高精度起倒靶机 12 177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 热红外弹着点定位系统 弹着点定位系统 12 71100 853200 /
3 报靶软件及无线显示设备 显示设备 12 3800 45600 /
4 显示控制软件 12 7900 94800 /
5 战术应用射击系统 战术射击弹着点检测系统 11 2500 27500 /
6 战术靶控制系统 1 23000 23000 /
7 多功能战术速射靶 6 15500 93000 /
8 横向多功能运动战术靶 横向多功能运动动力靶车 1 19500 19500 /
9 横向多功能运动战术靶机 3 15150 45450 /
10 地面轨道 32 380 12160
11 智能机器人冲撞靶 冲撞靶机 1 69500 69500 /
12 无线移动控制终端 1 7500 7500 /
13 狙击靶 2 7200 14400
14 多层靶 2 32870 65740 /
15 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实弹精度训练控制系统 系统控制软件 1 79000 79000 /
16 控制主机 1 6520 6520 /
17 控制台 1 3800 3800 /
18 靶场电气总控设备 1 7700 7700 /
19 音响指挥、视频监控及信号传输系统 室外音响扩音指挥系统 调音台 1 1120 1120 /
20 专业功放机 1 1400 1400 /
21 专业级室外音箱 6 680 4080 /
22 一拖二U段无线话筒 1 1110 1110 /
23 室外靶场视频录像系统 高点高清全景摄像头 4 2280 9120 /
24 定向高清监控报像头 16 580 9280 /
25 16口POE交换机 1 980 980 /
26 监控16路硬盘录像机 1 2800 2800 /
27 安防监控专业硬盘 3 680 2040 /
28 室外无线传输系统设备及工程配套器件材料 1 13000 13000 /
29 其它配套设备 安全地线系统 1 6700 6700 /
30 观摩厅报靶软件及显示设备 12 7200 86400 /
31 靶场照明系统 5 2000 10000 /
32 电动自行走升降车 1 38800 38800 /
33 枪支限位器 12 500 6000 /
合同金额小写:1873600.00元(含税) 大写:壹佰捌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采购人须提前7日通知),15日历天之内完成货物支付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到货后5天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如遇不可抗力情况,供应商需在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再双方协议交货期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20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合同价款30%的支付手续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7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办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的支付手续,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办理支付余款手续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阜阳中南支行(百战奇(安徽)特训装备基地有限公司:120143010400051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货物交货时随机提供;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若提供的技术资料为外文原版,应提供其中文翻译,中文技术资料文件作为技术资料主件。
5.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零部件目录;
5.2安装手册(含所需的软件安装序列号);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5.3相关文件、货物相应的软件和光盘;
5.4产品技术说明书
;5.5货物安装、调试等资料;
5.6合同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2)乙方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保守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售后服务的要求:
★1.质保期:本项目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3.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4.质保期内、外,设备应提供原厂商7×24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或其他方式。故障响应时间为通过热线电话与乙方通话后1小时内。设备出现故障的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处理时间:乙方应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5.原厂商不能因为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设备。
6.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乙方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次采购的设备在使用中所产生的一切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
3.如因乙方设备、人员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露国家机密、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警务工作秘密,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一切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相关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乙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和音像记录设备进入公安机关场的,必须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备登记后方可使用,严禁计算机未经批准接入公安网、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拷贝文件;一旦发现乙方造成的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将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等。
5.乙方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B10栋

法定代理人: 刘新良 法定代理人: 张峰

委托代理人: 袁坤 委托代理人: 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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