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溶剂、粘合剂、油墨、印刷凹版供应商入围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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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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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溶剂、粘合剂、油墨、印刷凹版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入围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溶剂、粘合剂、油墨、印刷凹版供应商入围项目;
四、开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开标室;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评标室
七、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如下:
二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北京京都大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河南欧莱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东昌工业(临海)有限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烟台佰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三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银源聚创水性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东昌工业(临海)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北京雄鹰彩虹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天津华映蔚蓝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入围候选人: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入围候选人: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四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运城锐宝制版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运城晋运制版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三门峡毕昇制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发布入围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叉口德威广场12楼
联 系 人:张亚萍 李杭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6月5日
一、招标人: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溶剂、粘合剂、油墨、印刷凹版供应商入围项目;
四、开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开标室;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3年5月31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评标室
七、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如下:
二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北京京都大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河南欧莱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东昌工业(临海)有限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烟台佰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三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银源聚创水性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东昌工业(临海)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北京雄鹰彩虹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入围候选人: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
第五入围候选人:天津华映蔚蓝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入围候选人: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入围候选人:中山市华业油墨涂料有限公司
四标段
第一入围候选人:运城锐宝制版有限公司
第二入围候选人:运城晋运制版有限公司
第三入围候选人:三门峡毕昇制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发布入围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卫华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叉口德威广场12楼
联 系 人:张亚萍 李杭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项目入围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