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幸福宜居村(永安村)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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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3-06-05 20:02:34原文链接地址
2022年幸福宜居村(永安村)建设项目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 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