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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澄清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2023GCHNG0173项目名称:凤台经济开发区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原合同中专用条款13.5变更价款确定:对每项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约定:实际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纳入承包人合同总价。
现修改为: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人确认、审查合格完成后的施工图范围,不再做任何调整。
因招标人原因、不明地质条件、不可抗力引起经济变更签证的结算按2018安徽省计价办法执行。
二、原合同中专用条款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现增加:
签约固定合同总价的确定:
1、本项目在图纸完成后,由承包人根据图审后的施工图,按2018安徽省计价办法编制有价工程量清单,不得超过 EPC 中标价限额。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清单及控制价,发包人另委托造价审核单位负责审核。2、清单控制价文件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清单控制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项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偏差、控制价依据等),并形成书面意见。共同确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作为固定合同总价的最终签约价,此价格不得高于承包人的 EPC 项目中标价。共同确定后的工程量清单的清单工程量不予调整,市场价格波动不予调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视同其自主放弃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程款不予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按保函予以追偿)。3、工程量清单工作范围确定后,如发包人对已有勘察设计方案进行增补,增补部分不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实施。对已定方案的变更,按照合同中的变更条款执行。
4.审核确定的价格高于投标人EPC投标总价的,则签约固定合同总价按照投标人EPC投标总价确定。审核确定的价格低于投标人EPC投标总价的,则签约固定合同总价按照审核后的控制价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最终签约固定合同总价签订补充协议)
三、原合同中专用条款14.2.3结算依据:中标清单及安徽省 2018 版相应序列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不做调整。现修改为:结算依据:签约固定合同总价+经济变更签证(如有)。
四、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时间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五、招标公告7、联系方式,增加异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军、王泽;电 话:13805542009、18155458817
六、原合同中通用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现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 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 30天办理延期手续。
七、删除合同中附件六、安全生产协议中第2.2.5项。
八、合同专用条款14.1.3中有关质量保证金描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支付、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如承包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支付、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九、合同专用条款中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增加条款3.1.4(1)承包人应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8〕44 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递交方式:支持承包人以☑转账 ☑电汇 ☑网银支付 ☑保函☑保证保险 替代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3年6月2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变。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说明。招标人: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玖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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