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拜银龙同志聘用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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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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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解除拜银龙同志聘用合同公告
拜银龙同志:
根据咸阳公路管理局和你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款、《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原省人事厅陕人发〔2006〕19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咸阳公路管理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咸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复,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18年9月30日前回到咸阳公路管理局旬邑公路管理段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你自愿解除与咸阳公路管理局的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咸阳公路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拜银龙同志:
根据咸阳公路管理局和你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款、《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原省人事厅陕人发〔2006〕19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咸阳公路管理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咸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复,决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18年9月30日前回到咸阳公路管理局旬邑公路管理段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你自愿解除与咸阳公路管理局的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咸阳公路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