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协2021年内部审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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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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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科协2021年内部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4月26日
采购日期:2021年5月10日
(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海通产业大厦2301.2401.2501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成交内容:
1.经济责任审计;
2.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科协2021年内部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三)评审小组名单:
谈跃明 安徽省科协 秘书长
陈佩环 安徽省科协组织部 部长、一级调研员
张友云 安徽省科协办公室 四级调研员
省科协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何 伟 安徽省科协机关纪委 三级主任科员
(四)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科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联 系 人:王 畏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
若报价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协
2021年5月10日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科协2021年内部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4月26日
采购日期:2021年5月10日
(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海通产业大厦2301.2401.2501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成交内容:
1.经济责任审计;
2.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科协2021年内部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三)评审小组名单:
谈跃明 安徽省科协 秘书长
陈佩环 安徽省科协组织部 部长、一级调研员
张友云 安徽省科协办公室 四级调研员
省科协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何 伟 安徽省科协机关纪委 三级主任科员
(四)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科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联 系 人:王 畏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
若报价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协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