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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人才公寓B地块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人才公寓 B 地块工程 结算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CGYB-PCHS-06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人才公寓 B 地块工程结算 审核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90 万元,招标人为 库车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人才公寓 B 地块工程 结算审核服务(详情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人才公寓 B 地块工程 结算审核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人才公寓 B 地块工程结 算审核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从事造价咨询的能力;(2)拟派本项目的项 目总负责人须为建设部颁发的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1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3 年 0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1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柯柯 牙街道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由 代理公司发送至邮箱 售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清风苑社区文化中路 17 号五洲大厦 15 楼 2 号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清风苑社区文化中路 17 号五洲大厦 15 楼 2 号会议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送审价的 2.3‰,且不超过 90 万元。
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 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人员资质,审计 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获 取采购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 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 项目为 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库车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库车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镇禧源社区博斯坦路 126 号 2 号棚户区改造安置 房建设项目 10 号楼一层 105 号商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柯柯牙街道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 旁)大楼二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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