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维保驻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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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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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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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维保驻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3020003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维保驻场服务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6月14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内容: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3.3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付至总价款的100%;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额的90%,服务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剩余服务费;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变更后内容: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3.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服务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剩余50%;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服务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剩余50%;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注:其它合同内容为范本内容,具体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4日20时43分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已变更、上传,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更新、下载资料,依据变更后的采购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本变更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55号 联系方式:0633-878853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县(区)市南延安三路号220号 联系方式:0633-2291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33708991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3020003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系统维保驻场服务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6月14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内容: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3.3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付至总价款的100%;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额的90%,服务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剩余服务费;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变更后内容: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3.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服务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剩余50%;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3.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服务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剩余50%;第四章政府采购服务合同(范本)第八条款项支付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注:其它合同内容为范本内容,具体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4日20时43分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已变更、上传,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更新、下载资料,依据变更后的采购文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本变更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55号 联系方式:0633-878853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县(区)市南延安三路号220号 联系方式:0633-2291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337089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