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咸嘉湖街道园林维护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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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咸嘉湖街道园林维护项目 |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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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523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咸嘉湖街道园林维护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523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咸嘉湖街道园林维护项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1 —— 2024-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行维护费用包干制度,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甲方按照本合同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承包期限:本项目定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承包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 2024年5月31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969.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正规票据和相关资料,甲方财务部门按季度支付办理转账。 2、总价承包经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元,分季度支付,每季度162969.36元。其中70%(114078.55元)作为每季固定的维护费用支付,30%(48890.8元)作为每月绩效考核奖金支付。 3、每季支付维护经费114078.55元。每季考核奖金基数为48890.8元,根据每个月考核成绩每季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969.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正规票据和相关资料,甲方财务部门按季度支付办理转账。 2、总价承包经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元,分季度支付,每季度162969.36元。其中70%(114078.55元)作为每季固定的维护费用支付,30%(48890.8元)作为每月绩效考核奖金支付。 3、每季支付维护经费114078.55元。每季考核奖金基数为48890.8元,根据每个月考核成绩每季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969.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正规票据和相关资料,甲方财务部门按季度支付办理转账。 2、总价承包经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元,分季度支付,每季度162969.36元。其中70%(114078.55元)作为每季固定的维护费用支付,30%(48890.8元)作为每月绩效考核奖金支付。 3、每季支付维护经费114078.55元。每季考核奖金基数为48890.8元,根据每个月考核成绩每季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2969.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乙方每季度提供正规票据和相关资料,甲方财务部门按季度支付办理转账。 2、总价承包经费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元,分季度支付,每季度162969.36元。其中70%(114078.55元)作为每季固定的维护费用支付,30%(48890.8元)作为每月绩效考核奖金支付。 3、每季支付维护经费114078.55元。每季考核奖金基数为48890.8元,根据每个月考核成绩每季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楚达路桥施工有限公司:19010180192000814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甲方辖区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便于工作开展。乙方必须至少配备5名的专职园林维护人员,对区域内绿化进行进行维护。5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留甲方留档,其中指定一名专人对日常维护工作和台账与数字化信息工作进行具体对接。 2、乙方需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园林维护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责任将维护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除,有义务保持好维护施工周边的环境卫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引起矛盾和冲突。 3、乙方不得将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管理采取转包的形式转让给第三者。 4、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乙方内部劳资纠纷及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报告。 6、维护过程中发现擅自砍伐及其他破坏绿化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予以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人安全责任制,实行专人与维护所进行工作对接。 8、若案件乙方无法按时处理,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甲方将安排人员处理,产生的费用将在乙方承包工作经费中扣除。甲方在每处理一处案件或台账,扣除相关工作经费的同时,每次扣乙方当月绩效考核奖金2000元。 9、如在处理案卷与市民投诉过程中,需动用到外借的机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11、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承包期内,因乙方及其聘用的劳务人员对甲方公共财务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2、如因乙方及其劳务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违法行为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乙方需按时按量完成数字化案卷的处置,如出现返工、超时扣分,每次每1分扣款1000元;社区、市民投诉案卷,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置问题,如回访后不满意,每次扣1000元。以文字性通知为依据。 4、在承包期内,如因乙方未按照职责和甲方的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低于承包费用总额的2%扣减当季承包费用。 5、具体化的其他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附件《咸嘉湖街道园林维护考核办法和标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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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2021咸嘉湖街道园林维护中标通知书.pdf 2022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