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新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

新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新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项目
合同
甲方: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新宁县金石镇东风路59号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  广东春和景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南五天平路4号2号楼102室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背景
新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垃圾渗滤液需应急处理,经委托代理采购,由乙方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
第二条服务地点
新宁县万塘乡白马田村生活垃圾填埋场。
第三条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并负责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提供运行日誌。
2、设备日均出水不低于120吨,出水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并纳入在线监测。
第四条服务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以出水中标单价97.5元/吨据实结算处理服务费,总价控制在190万元以内。确因应急需要,总价超过190万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2、设备到场调试运行后,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后预付叁拾万元(300000.00元)。余款待处理服务结束后,按采购单价据实结算,一次性付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如延期付款,计息标准(利率计算标准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五条 出水量核算办法
出水量每日经双方现场人员签证确认,每月双方在共同对当月出水量进行核对确认,作为当月结算服务费的依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2、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和供电端口。
3、甲方协助提供 4 个工人的食宿场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乙方的合同履行能力有合理怀疑时,可书面通知乙方整改。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
2、合同签订生效3天内,乙方应急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项目地点。5-7天内调试达标产水。
3、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标准。乙方负责出水检测并承担费用,首次出水排放必须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从达标出水之日起开始计算产水量。
4、乙方承担设备运营的人工、药剂、电费、设备维护、技术服务、耗材等日常营运费用。
5、乙方提供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无论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解除合同等情况,甲方无权侵占或移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因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2、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3、乙方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出现异常,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有关本合同条款的变更 ,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出水样品需经双方共同封存,由双方认同的、合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乙方垫付鉴定费。水样检测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水样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新宁县城市管理和      乙方(盖章):广东春和景明环保科技
综合执法局                          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南五天平路4号2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东风路59号       栋
电话: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账号:                              账号:7224 7115 7437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