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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文仲院区窗帘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招标(2023)0268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文仲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三、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文仲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郑州名大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12号院1号楼7单元5层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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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杜爱玲、郝晓理、符艳红、安志远、张纪国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下浮 20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洛阳洛龙区通衢路20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65号港兴大楼3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监管部门: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监管部门联系人:郭女士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9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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