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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机关事务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六期1.23MW)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定安机关事务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六期1.23MW)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1.1 招标人:国电投(定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2 项目业主:国电投(定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3 立项情况:已立项
1.4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海南省定安县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定海南省定安县,分别是定安生活有机垃圾处理厂、定安翰林绿果槟榔专业合作社、塔岭幼儿园、新竹幼儿园、西岸幼儿园,道路之间已实现水泥或柏油硬化,交通便利。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34.36kWp。
2.1.3 项目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5月,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总工期保持不变)。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包括屋顶结构安全评估报告及加固方案、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并按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修改、施工过程中项目投资方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变更设计。
(2)工程施工:①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结构加固和屋面防水修复。
②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③ 工程验收:政府和南方电网验收等(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工程试运行及移交。
⑤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⑥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资料移交责任。
⑦完成国家电投集团电站大数据监控平台接入、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及备品备件、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
⑧工程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以上、承修类五级(含)以上、承试类五级(含)以上;
工程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近3年内已完成的光伏电站业绩并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履历(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
3.6 近1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 近3年内不存在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8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提供至少1个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或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页等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
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在未取得项目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5.1.1 本项目实行(□线上 线下)售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5.2.1 发售时间:2023年3月24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2 咨询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日除外)。
5.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为500元/份。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6.招标文件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为:书面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招标代理公司。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线下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海口市
7.2 本项目不接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7.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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