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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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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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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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平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工程项目
发布日期:2023-04-18
发布日期:2023-04-18
合同名称 | 平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工程项目 | 发包人 | 平阴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山东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90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空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项目位于黄河路北段玖城雅居商业广场,对社区中心办公楼和3号商业楼进行改造。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4-0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
违约责任 | 16.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日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最高限额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并对自行实施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发包人未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费的违约责任: / 。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 1 名或 3 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小组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 14 天内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