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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成交公示】金安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交公示信息 
金安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
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220230061号-1-重1 
二、项目名称:金安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二次)第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楚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北路骏景豪庭沿街商铺 8 号楼 201 商铺
成交金额:伍拾贰万零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品牌:北裕390型、北裕206W型
规格型号:北裕390型、北裕206W型
数量:1台、1台
单价:235348.10元、285451.9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白芳、杨林、彭以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裕安区文汇大厦23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二轮报价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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